商业空间照明ღ✿ღ,凯发官网ღ✿ღ,凯发官网入口ღ✿ღ!》已于2011年1月14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ღ✿ღ,现将修订后的《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ღ✿ღ,加强应急救援工作ღ✿ღ,保护人身ღ✿ღ、财产安全ღ✿ღ,维护公共安全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ღ✿ღ、行政法规凯发官方网站ღ✿ღ,结合本省实际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ღ✿ღ、防消结合的方针ღ✿ღ,按照政府统一领导ღ✿ღ、部门依法监管ღ✿ღ、单位全面负责ღ✿ღ、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ღ✿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ღ✿ღ,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ღ✿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ღ✿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ღ✿ღ,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ღ✿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ღ✿ღ,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ღ✿ღ;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ღ✿ღ,依法做好消防工作ღ✿ღ。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ღ✿ღ;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ღ✿ღ。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ღ✿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ღ✿ღ;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ღ✿ღ,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ღ✿ღ。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ღ✿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察ღ✿ღ、考核ღ✿ღ;
(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ღ✿ღ,保障公共消防设施ღ✿ღ、消防队伍ღ✿ღ、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ღ✿ღ、消防训练基地ღ✿ღ、消防宣传教育等经费需要ღ✿ღ;
乡镇人民政府ღ✿ღ、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ღ✿ღ,指导ღ✿ღ、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ღ✿ღ、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ღ✿ღ,指导ღ✿ღ、督促辖区内单位做好消防工作ღ✿ღ,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ღ✿ღ。
(四)教育ღ✿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ღ✿ღ、教学ღ✿ღ、培训内容ღ✿ღ,并督促学校ღ✿ღ、幼儿园ღ✿ღ、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实施ღ✿ღ;
(五)产品质量监督部门ღ✿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ღ✿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ღ✿ღ、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ღ✿ღ;
(六)教育ღ✿ღ、民政ღ✿ღ、交通运输ღ✿ღ、农业ღ✿ღ、文化ღ✿ღ、卫生ღ✿ღ、广播电影电视ღ✿ღ、体育ღ✿ღ、旅游ღ✿ღ、安全生产监督ღ✿ღ、人防ღ✿ღ、文物等有关部门ღ✿ღ,根据其主管行业ღ✿ღ、系统特点ღ✿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ღ✿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ღ✿ღ,消除火灾隐患ღ✿ღ;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ღ✿ღ,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ღ✿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ღ✿ღ,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ღ✿ღ、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ღ✿ღ。
第十三条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ღ✿ღ,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ღ✿ღ,规范消防产品生产ღ✿ღ、销售和消防技术服务行为ღ✿ღ,指导ღ✿ღ、督促会员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ღ✿ღ。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ღ✿ღ、消防站ღ✿ღ、消防供水ღ✿ღ、消防通信ღ✿ღ、消防车通道ღ✿ღ、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ღ✿ღ,依法上报审批ღ✿ღ。
第十五条建设城乡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管道ღ✿ღ、消火栓ღ✿ღ、水池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ღ✿ღ。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建设和维护ღ✿ღ。
城市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ღ✿ღ,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ღ✿ღ,并设置醒目标识ღ✿ღ。
第十六条城市街区道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改造ღ✿ღ,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ღ✿ღ;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ღ✿ღ,应当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ღ✿ღ。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ღ✿ღ。
第十八条修建道路以及停电ღ✿ღ、停水ღ✿ღ、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ღ✿ღ,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ღ✿ღ。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ღ✿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ღ✿ღ、施工和工程监理ღ✿ღ。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或者备案ღ✿ღ。应当审核ღ✿ღ,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ღ✿ღ;应当备案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ღ✿ღ。
建设工程竣工后ღ✿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送备案ღ✿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ღ✿ღ;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ღ✿ღ。
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ღ✿ღ,可以不报消防设计备案ღ✿ღ,但是ღ✿ღ,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建设工程竣工设计图纸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ღ✿ღ。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ღ✿ღ,对施工质量负责ღ✿ღ,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ღ✿ღ。
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ღ✿ღ、法规ღ✿ღ、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ღ✿ღ,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ღ✿ღ。
第二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ღ✿ღ、装饰ღ✿ღ、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ღ✿ღ,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ღ✿ღ,不得使用易燃材料ღ✿ღ,不得妨害防火ღ✿ღ、逃生和灭火救援ღ✿ღ。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ღ✿ღ、装饰ღ✿ღ,配置消防产品ღ✿ღ,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ღ✿ღ。
第二十二条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ღ✿ღ。老年公寓ღ✿ღ、寄宿制学校ღ✿ღ、幼儿园ღ✿ღ、福利院等特殊场所ღ✿ღ,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ღ✿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ღ✿ღ,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ღ✿ღ。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ღ✿ღ。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ღ✿ღ、人员密集场所ღ✿ღ、办公楼ღ✿ღ、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ღ✿ღ、逃生滑道ღ✿ღ、逃生梯ღ✿ღ、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ღ✿ღ。
生产ღ✿ღ、储存ღ✿ღ、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ღ✿ღ,居住部位应当与生产ღ✿ღ、储存ღ✿ღ、经营部位进行防火分隔ღ✿ღ,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ღ✿ღ、安全出口ღ✿ღ。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ღ✿ღ,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ღ✿ღ。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实施ღ✿ღ,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ღ✿ღ,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ღ✿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ღ✿ღ、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女神教典ღ✿ღ。
消防车通道ღ✿ღ、疏散走道以及消火栓ღ✿ღ、灭火器ღ✿ღ、防火门ღ✿ღ、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ღ✿ღ、遮挡的标识ღ✿ღ。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房间ღ✿ღ、走道ღ✿ღ、厅堂等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ღ✿ღ。宾馆ღ✿ღ、饭店等应当向住宿旅客提供书面消防安全注意事项ღ✿ღ。
易燃易爆危险品ღ✿ღ、可燃物品的生产ღ✿ღ、加工ღ✿ღ、储存ღ✿ღ、经营场所ღ✿ღ,变配电室ღ✿ღ、消防控制室ღ✿ღ、计算机房ღ✿ღ、燃气(油)锅炉房ღ✿ღ、档案资料室ღ✿ღ、贵重设备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ღ✿ღ,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ღ✿ღ。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凯发官方网站凯发官方网站ღ✿ღ、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ღ✿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ღ✿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ღ✿ღ、疏散通道ღ✿ღ、安全出口ღ✿ღ、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ღ✿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ღ✿ღ,纠正危险行为ღ✿ღ;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ღ✿ღ。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ღ✿ღ,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ღ✿ღ、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ღ✿ღ。
第三十条在具有火灾ღ✿ღ、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焊ღ✿ღ、气焊等明火作业的ღ✿ღ,应当使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ღ✿ღ,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批准ღ✿ღ,并采取专人监督等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后ღ✿ღ,方可作业ღ✿ღ。
第三十二条实行承包ღ✿ღ、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ღ✿ღ,承包人ღ✿ღ、承租人ღ✿ღ、受托人对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ღ✿ღ;与发包人ღ✿ღ、出租人ღ✿ღ、委托人另有约定的ღ✿ღ,从其约定ღ✿ღ。
第三十三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ღ✿ღ,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ღ✿ღ;对共用的疏散通道ღ✿ღ、安全出口ღ✿ღ、建筑消防设施ღ✿ღ、消防车通道ღ✿ღ,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ღ✿ღ,确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ღ✿ღ。法律ღ✿ღ、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的ღ✿ღ,从其规定或者约定ღ✿ღ。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物的单位ღ✿ღ,将自己专用部分出租ღ✿ღ、发包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ღ✿ღ,应当协助承租人ღ✿ღ、承包人ღ✿ღ、受托人与其他共用人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机构ღ✿ღ。
第三十四条建筑物的统一管理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时ღ✿ღ,建筑物共用各方应当配合凯发官方网站ღ✿ღ,接受防火检查和巡查ღ✿ღ,保障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维护费用ღ✿ღ,联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演练ღ✿ღ。
建筑物共用各方不得妨害其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ღ✿ღ,不得妨碍消防设施使用ღ✿ღ;发现共用消防设施ღ✿ღ、疏散通道ღ✿ღ、安全出口ღ✿ღ、消防车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ღ✿ღ,应当及时通知建筑物统一管理机构ღ✿ღ。
第三十五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ღ✿ღ,提供防火巡查ღ✿ღ、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ღ✿ღ。
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ღ✿ღ,由建设单位承担ღ✿ღ;保修期满后的维修ღ✿ღ、更新和改造费用ღ✿ღ,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ღ✿ღ;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ღ✿ღ,消防设施维修ღ✿ღ、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ღ✿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ღ✿ღ,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ღ✿ღ。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ღ✿ღ、设置停车位时ღ✿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ღ✿ღ,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ღ✿ღ。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ღ✿ღ,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ღ✿ღ;拒不纠正的ღ✿ღ,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ღ✿ღ。
第三十七条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ღ✿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ღ✿ღ,并保持完好有效ღ✿ღ。
第三十八条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ღ✿ღ、电气防火技术检测ღ✿ღ、消防技术咨询ღ✿ღ、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凯发官方网站ღ✿ღ,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ღ✿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ღ✿ღ,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ღ✿ღ。
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所ღ✿ღ,为居民提供防火ღ✿ღ、灭火ღ✿ღ、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ღ✿ღ、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ღ✿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ღ✿ღ、法规的宣传ღ✿ღ,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ღ✿ღ,督促ღ✿ღ、指导ღ✿ღ、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ღ✿ღ,帮助公民掌握消防安全知识ღ✿ღ。
广播ღ✿ღ、电视ღ✿ღ、报刊ღ✿ღ、通信ღ✿ღ、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消防宣传教育ღ✿ღ;在农业收获季节ღ✿ღ、火灾多发季节ღ✿ღ、重大节假日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ღ✿ღ,应当集中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教育ღ✿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ღ✿ღ。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ღ✿ღ;在岗前培训ღ✿ღ、防火检查和巡查ღ✿ღ、消防演练等工作中ღ✿ღ,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ღ✿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ღ✿ღ。
第四十二条单位ღ✿ღ、村民委员会ღ✿ღ、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所属人员ღ✿ღ、师生ღ✿ღ、村民ღ✿ღ、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ღ✿ღ。
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ღ✿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ღ✿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消防演练ღ✿ღ,测试建筑消防设施性能ღ✿ღ,提高所属人员应急处置能力ღ✿ღ;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以扑救初起火灾ღ✿ღ、逃生自救等为内容的消防演练ღ✿ღ。
各级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专职消防员ღ✿ღ,由用人单位与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ღ✿ღ,用于充实公安消防队ღ✿ღ、专职消防队ღ✿ღ。
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ღ✿ღ。超高层建筑ღ✿ღ、核设施ღ✿ღ、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基地ღ✿ღ、大型港口等所在设区的市或者县(市ღ✿ღ、区)公安消防队应当配置特种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ღ✿ღ。
省ღ✿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统筹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资源ღ✿ღ,保障重大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需要ღ✿ღ。
新建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ღ✿ღ。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ღ✿ღ、驻地等ღ✿ღ,应当事先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ღ✿ღ。
第四十六条专职消防队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挥调度体系ღ✿ღ。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按照其与公安消防队的责任区划分ღ✿ღ,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ღ✿ღ。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队ღ✿ღ、专职消防队应当熟悉责任区单位的火灾危险性ღ✿ღ、消防设施ღ✿ღ、疏散通道ღ✿ღ、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ღ✿ღ、消防水源等情况ღ✿ღ,定期到有关单位开展实地演练ღ✿ღ。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ღ✿ღ。
第四十八条专职消防员的劳动报酬ღ✿ღ、职业补贴ღ✿ღ、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ღ✿ღ,由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ღ✿ღ,并与其工作性质ღ✿ღ、劳动强度相适应ღ✿ღ。
公安消防队ღ✿ღ、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ღ✿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ღ✿ღ,提供职业健康保障ღ✿ღ。
第四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ღ✿ღ、单位女神教典ღ✿ღ、村民委员会ღ✿ღ、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ღ✿ღ,承担本单位或者辖区内的日常消防宣传教育ღ✿ღ、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等工作ღ✿ღ。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ღ✿ღ,设立消防指挥中心与当地供水ღ✿ღ、供电ღ✿ღ、供气ღ✿ღ、通信ღ✿ღ、医疗救护ღ✿ღ、交通运输ღ✿ღ、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之间的通信专线ღ✿ღ,保障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指挥畅通ღ✿ღ。
第五十一条消防队接到火警凯发官方网站ღ✿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ღ✿ღ。发生火灾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的人员应当向灭火指挥人员报告火灾现场情况ღ✿ღ。
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ღ✿ღ,其作出的相关决定ღ✿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ღ✿ღ。
交通拥堵时段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ღ✿ღ,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ღ✿ღ,保证消防车通行ღ✿ღ。
第五十三条消防员在业务训练ღ✿ღ、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活动中受伤ღ✿ღ、致残或者死亡的ღ✿ღ,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ღ✿ღ、抚恤或者工伤保险待遇ღ✿ღ;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ღ✿ღ,依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ღ✿ღ。
第五十四条单位专职消防队ღ✿ღ、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ღ✿ღ、灭火剂和器材ღ✿ღ、装备等ღ✿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ღ✿ღ,由火灾发生地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ღ✿ღ。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机构ღ✿ღ,在农业收获季节ღ✿ღ、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ღ✿ღ,督促有关单位ღ✿ღ、村民委员会ღ✿ღ、居民委员会采取防火措施ღ✿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ღ✿ღ。
第五十六条对生产ღ✿ღ、生活中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禁令ღ✿ღ。有关单位ღ✿ღ、个人必须遵守ღ✿ღ。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ღ✿ღ、验收和抽查女神教典ღ✿ღ,并对审核ღ✿ღ、验收ღ✿ღ、抽查的结果负责ღ✿ღ。依法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ღ✿ღ,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ღ✿ღ。
第五十八条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单位和在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ღ✿ღ、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ღ。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ღ✿ღ,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ღ✿ღ;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ღ✿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ღ✿ღ。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ღ✿ღ、公安派出所核实后ღ✿ღ,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ღ✿ღ:
(二)生产ღ✿ღ、储存ღ✿ღ、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ღ✿ღ、仓库和专用车站ღ✿ღ、码头ღ✿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ღ✿ღ、供应站ღ✿ღ、调压站的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ღ✿ღ;
(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在生产ღ✿ღ、储存ღ✿ღ、经营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并且形成规模ღ✿ღ,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ღ✿ღ;
(四)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ღ✿ღ、验收ღ✿ღ、抽查合格擅自施工ღ✿ღ、投入使用ღ✿ღ,责令停止施工ღ✿ღ、停止使用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ღ✿ღ;
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ღ✿ღ,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ღ✿ღ、单位整改并制定ღ✿ღ、落实整改期间的防火措施ღ✿ღ。
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ღ✿ღ、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许可的ღ✿ღ,教育ღ✿ღ、住房城乡建设ღ✿ღ、文化ღ✿ღ、卫生ღ✿ღ、工商行政管理ღ✿ღ、体育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行政许可ღ✿ღ。
第六十二条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火灾现场ღ✿ღ,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ღ✿ღ,可以提出火灾事故认定申请ღ✿ღ。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火灾调查ღ✿ღ,填写火灾统计表ღ✿ღ,按照规定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ღ✿ღ。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调查中发现下列情形ღ✿ღ,除依法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以外ღ✿ღ,依照法定处理权限ღ✿ღ,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ღ✿ღ: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ღ✿ღ,做到公正ღ✿ღ、严格ღ✿ღ、廉洁ღ✿ღ、文明ღ✿ღ、高效ღ✿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警官ღ✿ღ、文员ღ✿ღ、公安民警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经培训合格后ღ✿ღ,方可从事消防监督管理活动ღ✿ღ。
第六十七条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条例ღ✿ღ,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合格条件的ღ✿ღ,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ღ✿ღ,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ღ: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ღ: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ღ✿ღ,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ღ: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ღ✿ღ,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从事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ღ✿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ღ;有违法所得的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
省外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依法备案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ღ。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责令改正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ღ✿ღ: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ღ✿ღ,擅自清理火灾现场ღ✿ღ,影响火灾调查ღ✿ღ,或者拒报ღ✿ღ、虚报ღ✿ღ、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ღ✿ღ,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ღ,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ღ✿ღ。
(一)各方未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的ღ✿ღ,对共用部位的各方分别给予处罚ღ✿ღ,对阻碍落实统一管理的当事人从重处罚ღ✿ღ;
第七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吊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ღ✿ღ,应当在五日内通报有关部门ღ✿ღ。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注销相关行政许可ღ✿ღ。
第七十七条因火灾扑救凯发官方网站ღ✿ღ、应急救援等给他人造成损失ღ✿ღ,或者因擅自清理火灾现场造成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难以认定的ღ✿ღ,由火灾肇事行为人或者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ღ✿ღ。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ღ✿ღ,要求供水ღ✿ღ、供电ღ✿ღ、供气等单位协助的ღ✿ღ,有关单位应当执行ღ✿ღ。
第七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ღ✿ღ,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ღ✿ღ,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ღ✿ღ,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致使发生重特大火灾的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ღ✿ღ、玩忽职守ღ✿ღ、徇私舞弊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凯发官方网站ღ✿ღ,尚不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给予处分ღ✿ღ: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ღ✿ღ、建设工程ღ✿ღ、场所准予审核合格ღ✿ღ、消防验收合格ღ✿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ღ✿ღ;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ღ✿ღ、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ღ✿ღ、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ღ✿ღ、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ღ✿ღ;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ღ✿ღ,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ღ✿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并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单位ღ✿ღ。
(三)规模较小场所ღ✿ღ,是指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建筑面积较小ღ✿ღ,或者容纳人数较少的餐饮ღ✿ღ、购物ღ✿ღ、住宿ღ✿ღ、歌舞娱乐ღ✿ღ、休闲健身ღ✿ღ、医疗ღ✿ღ、教学ღ✿ღ、生产加工ღ✿ღ、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ღ✿ღ。
(五)火灾隐患ღ✿ღ,是指由于引火源ღ✿ღ、可燃物和用于灭火ღ✿ღ、逃生的设施ღ✿ღ、器材ღ✿ღ、通道ღ✿ღ、出口ღ✿ღ、分隔ღ✿ღ、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ღ✿ღ,可能引发火灾ღ✿ღ、导致火灾蔓延ღ✿ღ、妨碍火灾扑救ღ✿ღ、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ღ✿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