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ღ◈,并经公安部同意ღ◈,现予公布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ღ◈,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ღ◈,根据消防法ღ◈、高等教育法等法律ღ◈、法规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ღ◈,应当遵守消防法律ღ◈、法规和规章ღ◈,贯彻预防为主ღ◈、防消结合的方针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ღ◈,保障消防安全ღ◈。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ღ◈,确定各级ღ◈、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ღ◈。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ღ◈,加强消防演练ღ◈,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ღ◈。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ღ◈、预防火灾凯发官网ღ◈、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应急照明集中电源ღ◈。ღ◈。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ღ◈,检查ღ◈、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ღ◈,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ღ◈,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ღ◈。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ღ◈,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ღ◈,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ღ◈: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ღ◈、器材的维护ღ◈、维修及检测ღ◈,确保其完好有效ღ◈,确保疏散通道ღ◈、安全出口ღ◈、消防车通道畅通ღ◈;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ღ◈,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ღ◈,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ღ◈: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ღ◈、年度经费预算ღ◈,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ღ◈;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ღ◈、设备ღ◈、器材的使用与管理ღ◈、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ღ◈,定期组织检验ღ◈、检测和维修ღ◈;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ღ◈、使用和管理工作ღ◈,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ღ◈;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ღ◈,组织消防演练ღ◈,普及消防知识ღ◈,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ღ◈;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ღ◈、校内各单位新建ღ◈、扩建ღ◈、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ღ◈、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ღ◈,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ღ◈,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ღ◈、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ღ◈、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ღ◈;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ღ◈;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ღ◈,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ღ◈,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ღ◈。
(一)学生宿舍ღ◈、食堂(餐厅)ღ◈、教学楼ღ◈、校医院ღ◈、体育场(馆)ღ◈、会堂(会议中心)ღ◈、超市(市场)ღ◈、宾馆(招待所)aotm奥特曼凯发K8国际登录官方网站ღ◈。ღ◈、托儿所ღ◈、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ღ◈、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ღ◈;
(七)实验室凯发官网入口ღ◈。ღ◈、计算机房ღ◈、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ღ◈,监控中心ღ◈、消防控制中心ღ◈;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ღ◈。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ღ◈,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ღ◈,设置防火标志ღ◈,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ღ◈。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ღ◈、体育ღ◈、集会ღ◈、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ღ◈,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ღ◈,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ღ◈,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ღ◈、完好有效ღ◈,保证疏散通道凯发官网凯发官网ღ◈、安全出口ღ◈、疏散指示标志ღ◈、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ღ◈,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ღ◈。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ღ◈,每年组织检测维修ღ◈,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ღ◈。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ღ◈、改建ღ◈、扩建ღ◈、装修ღ◈、装饰等活动凯发appღ◈,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ღ◈,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ღ◈、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ღ◈。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ღ◈,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ღ◈。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ღ◈,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ღ◈、检查ღ◈。竣工后ღ◈,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凯发官网ღ◈、资料ღ◈、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ღ◈。
第十八条地下室ღ◈、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ღ◈、经营ღ◈、储存易燃易爆ღ◈、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ღ◈。
生产ღ◈、经营ღ◈、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ღ◈,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ღ◈。
学生宿舍aotm奥特曼ღ◈、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ღ◈,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ღ◈,在门窗ღ◈、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ღ◈。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ღ◈、储存ღ◈、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ღ◈、规范操作ღ◈,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ღ◈。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ღ◈。禁止在具有火灾ღ◈、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ღ◈、使用明火ღ◈;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ღ◈、气焊等明火作业的ღ◈,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ღ◈,落实现场监管人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ღ◈。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ღ◈。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ღ◈,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ღ◈。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ღ◈。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ღ◈。
火灾扑灭后ღ◈,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ღ◈,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ღ◈、统计火灾损失凯发官网ღ◈。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ღ◈,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ღ◈。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ღ◈,检查人员ღ◈、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凯发APPღ◈,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ღ◈。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ღ◈、内容ღ◈、部位和频次ღ◈。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ღ◈。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ღ◈: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ღ◈,妥善处置火灾隐患ღ◈,无法当场处置的ღ◈,应当立即报告ღ◈。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ღ◈、通知人员疏散ღ◈、及时扑救ღ◈。
(一)消防设施ღ◈、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ღ◈、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ღ◈,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ღ◈;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ღ◈、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ღ◈,应当及时予以核查ღ◈、消除aotm奥特曼ღ◈。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ღ◈,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ღ◈,提出整改方案ღ◈,确定整改措施ღ◈、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ღ◈、人员ღ◈,并落实整改资金ღ◈。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ღ◈,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ღ◈,保障消防安全ღ◈。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ღ◈,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aotm奥特曼ღ◈。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ღ◈,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ღ◈。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ღ◈,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ღ◈,使其了解防火ღ◈、灭火知识ღ◈,掌握报警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ღ◈、逃生方法ღ◈。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ღ◈,并在校园网络ღ◈、广播ღ◈、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ღ◈。
第三十九条学校ღ◈、二级单位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ღ◈,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ღ◈,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ღ◈、装备等保障凯发APP下载ღ◈,ღ◈。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ღ◈,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的生物ღ◈、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ღ◈、性质ღ◈、数量ღ◈、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aotm奥特曼ღ◈、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ღ◈。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ღ◈,并结合实际ღ◈,不断完善预案ღ◈。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ღ◈、维修ღ◈、更新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ღ◈、材料ღ◈,以及消防宣传教育ღ◈、培训等凯发官网ღ◈,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ღ◈。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ღ◈,用于解决火灾隐患ღ◈,维修ღ◈、检测ღ◈、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凯发官网ღ◈、消防专用供水系统ღ◈、灭火系统ღ◈、自动报警系统ღ◈、防排烟系统ღ◈、消防通讯系统ღ◈、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ღ◈。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ღ◈。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ღ◈、或者擅自挪用ღ◈、损坏ღ◈、破坏消防器材ღ◈、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ღ◈,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ღ◈,给予通报批评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ღ◈。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ღ◈,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ღ◈。